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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帅锅

[今日关注] 茂名社保局拒不改正,退休奔波四年之久,何其艰难!(20楼:茂名市社保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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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虽然是繁琐但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丢,拖着不办就是懒政的行为!
这样的职能部门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支持楼主维权,可以信访或打市长热线
逍遥茂名 发表于 2023-5-8 16:00
人社部门不作为!

太不做为了
发表于 2023-5-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公平公正对待,,,,,,,,
支持拿到属于你的合法权益,不办事就投诉
枫林晚枫 发表于 2023-5-8 17:53
你10年的工龄,肯定要补够工龄才能领退休金啊。你3000多退休金的同事,都20.30年工龄的。怎么比??

如果10年的社保能和29年的社保一样的退休金,那该多好
离开农垦后有继续缴纳职工社保吗?如果没有,缴费不足15年,个人缴费帐户少到可怜,即使补缴4万,初始退休金亦不会高。
发表于 2023-5-9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陈丽蓉网友: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回复《业务决定书》给您,并于2023年5月6日送达给您,现再次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参保底册台帐情况
      经核查我局保管的历史参保底册台账,均没有查到您以任何身份、在任何单位存在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时段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二)社保信息系统参保缴费情况
      经核查社保信息系统,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参保缴费182个月,具体参保缴费情况如下:
      1、2015年10月办理了1985年12月至1993年12月(合计97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业务,并于2015年10月30日缴费到账确认;
      2、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茂名市人民医院以临时工身份参保,合计85个月。
      3、2017年8月起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您提供的资料均没有显示您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内有缴交社保费的有效缴费凭证信息。
      二、核定情况及其政策依据。
      (一)关于您按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补缴1985年12月-1993年12月养老保险费的核定情况
      您2015年10月主动提供资料,同时向我局申请按照《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 号)的规定办理了1985年12月至1993年12月(合计97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业务,是符合文件人员范围、一次性缴费年限等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一次性缴费基数及一次性缴费金额等均经其签名确认,
      且其本人也于2015年10月30日缴费到账确认,并于2017年8月起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个人账户调整的相关凭证资料后,对确需调整的,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予以修改……”、《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手册的通知》(粤社保函〔2023〕10号)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历史更正的审核要素:“……根据原始缴费手册、其他有效缴费凭证、转移信息表进行修改或补录……”的规定,您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没有您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缴费凭证,故不能认定其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三)《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缺失存疑档案材料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社保〔2018〕5号)第三条:“辅助材料由企业或个人从档案要件原出具单位……包括职工在招用、调配……等情况的原始文件(书证)材料,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业务的重要书证依据。”的规定,您提供的由广东省茂名农垦机械有限公司(茂名农垦机械厂)保管的您本人的《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卡》原件(扫描件)非原始材料,广东省茂名农垦局社会事业管理科提供的《情况说明承诺书》已证实了该卡是近期增加进去的,且没有其他任何原始凭证资料去支撑所增加的内容,故不能认定其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无病呻吟呻多几十年就三千了。
保留意见,谨慎吃瓜中,毕竟这年头谁发贴谁有理结果转头被啪啪打脸的事已经太多,我是觉得楼主既然证据这么充分,何不一步到位行政起诉?反正50块钱又不是给不起,好过发个帖都不知人家应不应你,赢了之后不到他们不改正咯。
哎,zf业务,只能说习惯就好,无作为之事太多,无力吐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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