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机场大道两侧建设实施规划 控制的通知(试行)(代拟稿) 市有关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保障我市城乡道路交通畅达,塑造良好城乡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场大道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机场大道两侧建设控制范围 (一)机场大道两侧已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出具规划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划条件执行。 (二)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机场大道两侧建设控制范围参照《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划》中建筑物退让城市主干道控制为依据,以机场大道外缘起向外20米范围划定为道路禁建区。 (三)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园规划范围外道路两侧禁建区范围。参照高速公路(含连接线)规划控制的规定,从机场大道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划定为道路禁建区。 在禁建区范围内,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禁建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因道路建设或者保障道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园区范围外道路两侧严控区范围,机场大道两侧禁建区向外延伸 300 米范围划定为道路严控区,相关镇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严控区范围。 在严控区范围内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制定村庄规划并严格按村庄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埋设管线、电缆或设置广告、标牌等设施。 (五)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机场大道边界外缘保持不少于200米间距,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二、依法做好机场大道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控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镇级人民政府是机场大道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控工作责任主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二)依法查处整治。各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道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行为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机场大道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对机场大道两侧新增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查处整治工作。 (三)落实巡查管控。各责任主体要对机场大道两侧控制区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机场大道沿线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立机场大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成立机场大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到村,落实责任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内机场大道两侧控制区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相邻辖区政府联合执法,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责任主体要采取出动宣传车、沿线建立宣传牌等方式,对机场大道两侧控制线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宣传,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道路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镇级人民政府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四)加强追责问责。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的,市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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