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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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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村集体的土地又分配给村民以及合作社经济成员等其他形式承包。
农村土地存在复杂矛盾对立的关系。
1:农村土地多数土地基本在上两代分配给各各家族各家庭成员,是有依据,包括承包归属。
2:因部分村民户口外迁,等工作或者相关政策原因,不在重新分配,但是这里又涉及到财产继承等各种复杂原因,但都没有主动放弃原承包经营权。
问题就来了,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但很多空置土地即使通过合法流程进行重新分配使用,依然不能正常进行。这就涉及到祖屋以及相关家庭人员曾经持有的土地归属问题进行争议。这里涉及非常复杂但又不明确的法理的原因。
但是多数相关部门,都会把这些争议土地缩小为家族或者家庭分配问题。简单来讲,以楼主为例,这就是你上一代几兄弟的家庭矛盾,曾经分配过家庭成员土地归属的,理应按原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因外出等不符合条件的,如果争议土地上已经建有建筑物,可以视为重新分配给你使用,如果有多余土地,可以以经济为基础进行交流,如果没有,那是没有办法的。
如果争议土地还处于空置,并且不属于耕地,林地的,最好归还原分配主。因多数土地分配依然是按照90年政策。
就大多数本地农村风俗来讲,在以家庭为主体曾经分配好土地,都是是以这个依据进行调解,这是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分多分少是你家庭矛盾,土地合法与不合法又另外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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