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下山里原村干部家属瓜分村集体120多万,办案人员竟想先追回30万元结案,村民无法接受!
化州市河西街道坡石村委会下山里村由下山里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组成,全村有900多村民。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下山里村集体拥有资金120多万元,时任村长邓某风、会计邓某荣、出纳邓某华,恶意串通,挪用、侵占集体资金。2017年6月2日,邓某风将40万元集体资金转入其情人张宇个人账户,并16万元公款提现据为己有。2017年12月18日,在邓某风病故前后,其母亲王某清、妻子黄某娟、儿子邓某、邓某文,女儿邓某雨、大姐邓某燕、大姐夫余某奇、外侄黄某铭等人转走邓某风账户集体资金38万元,账户上仅剩12万元。与此同时,下山里村集体获得上级拨付的道路补贴资金15万元,也被会计邓某荣恶意占有。上述人员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得收益罪。2017年12月底,下山里村换届清账发现上述情况,即向河西街道办反映,经河西派出所立案调查,查实了上述事实。然而,下山里村民万万想不到的是,化州市公安局竟于2018年8月24日发出撤案告知书,称邓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一案,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案件。
化州市公安局撤案后,下山 里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邓某、陈某华、邓某荣等12个被告连带返还121万元不当得利及其利息。案经一审、二审和重审,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化州市人民法院均认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待相关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再对本案作出处理。
2022年4月20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向化州市公安局移送了本案的有关材料,该局于次日收到移送材料后,对下山里村各社长进行了一次询问,2022年5月,办案人员通知下山里村村长到办案场所,提出先追回30万元,余款以后再慢慢追,下山里村代表当即表示不同意。此后,下山里村群众再没有收到关于本案的任何信息,900多名村民意见非常大。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邓某风等人立案侦查后,应当依法定期限侦查终结,应当作出明确结论,或者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不应迁延不决。化州市公安局的做法,不但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而且严重侵犯了下山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公安机关对邓某风等人职务侵占一案不侦查终结,不作出结论,下山里村集体就不能行使民事诉讼权利,无法通过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主持公道,打击犯罪分子,维护下山里村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化州市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一经济合作社
申诉人:化州市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二经济合作社
申诉人:化州市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三经济合作社
申诉人:化州市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四经济合作社
2023年12月1日
下面是相关人员私自取走公款的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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