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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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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1.保修期内漏水‌:如果房屋仍在保修期内(通常为5年),且漏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如防水层老化或房屋结构问题),则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外漏水‌:如果房屋已超出保修期,且漏水是由于自然原因(如长期风吹日晒、老化等)导致的,维修责任通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
‌3.人为原因漏水‌:如果漏水是由于楼上业主的装修或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责任应由楼上业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房屋自然老化或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果漏水是由于房屋自然老化或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的,可以找物业服务人处理。物业服务人需通过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来免责,如果物业服务人未申报也未尽任何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5.无物业的老楼‌:对于没有物业的老楼,责任归属可能更为复杂。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能需要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楼上住户的使用不当,由楼上住户负责;如果是公共设施部分的问题,可能需要所有业主共同出资维修‌
‌6.公共设施部分的问题‌:如果漏水是由于整栋楼的公共设施部分,如公共水管破裂导致的,在有物业的小区,物业通常负责维修;但在无物业的老楼中,可能需要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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