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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府信复-44号《处理意见书》的质疑,
1. 审计结论失实
账目均为无凭证、无明细、无合规性的“白条”,却作出“未发现侵占挪用”的结论,缺乏依据,涉嫌失职。
2. 监管严重缺位
以“个人生病、外出”等理由解释账务移交不全,暴露镇政府长期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
3. 公开程序违法
声称账目已公开却无任何证据,依法应视为未公开,侵犯村民法定监督权。
4. 回避核心责任
仅承认“财务手续不规范”,但对资金真实去向不予追查、不作说明,以“未来整改”掩盖历史问题。
5. 混淆问题性质
以面向未来的“整改”替代对过去问题的“追责”,对“白条入账”等严重违规行为未作问责,违背党纪国法,易引发“破窗效应”。
6. 总体结论
《意见书》刻意回避“钱款去向”这一核心问题,以改代罚,逻辑不通、法理不容,实属纵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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