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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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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0月,我公司在平定镇马力高坡村大塘魏江屋的生猪养殖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违反了《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国家和地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第四款:“已经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所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化州市魏记畜牧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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