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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平山镇古丁坳2023年2月11日的交通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报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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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高州市平山镇古丁坳2023年2月11日的交通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报告函  

  尊敬的茂名市和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的领导的您好,我是广东省高州市平山镇古丁坳2023年2月11日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事发驾驶员:卢*均受害人的遗孀:冯*兰,身份证号码:4409811983****6163.住址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33号, 联系电话:1812****891.表弟:吴*明,身份证号码:4409811986****591* ,住址: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3号,联系电话13590*****0.
  事实与理由:事发当日2023年2月11日早上9时许,身亡驾驶员卢*均驾驶重型货车车牌号粤K15013 在古丁镇龙湾村泥场进行运输清理阳信高速工程龙湾段泥土作业 ,该路段土地清表工程中标单位;茂名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0796X,法定代表人:刘*豪,该段现场施工单位为:中*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G0NT5Y,法定代表人:袁*,事发该段项目名称(阳信高速公路土建9标项目)运输泥土起点:位置为涉事施工单位中*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路段古丁镇龙湾村泥场。运输终点为: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村委会(原******里面地磅后左侧),接收运输泥土进行洗沙作业涉事单位为高州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
  该亡故驾驶员驾驶以上涉事单位以及车主颜*健的重型货车粤K 15013在平山镇古丁坳路段下坡段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侧翻事故,造成驾驶员卢耀均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毁,道路隔离带严重损毁的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该起事故根本原因是:涉事车主和涉事单位安排该起事故死亡者卢*均进行生产经营运输泥土进行洗沙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该起事故中涉事车主未对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涉事车辆进行节后性能检测,未对车辆进行保险投保,该车主未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事单位也未对驾驶员进行节后安全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也未对涉事故死亡驾驶员进行人员登记和车辆资料登记,以及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对讲机,反光衣,手电筒,携带式消防灭火器,破窗锤等,综合各种安全生产因素,导致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事发单位未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上事发路段属于下坡路段,造成了驾驶员的死亡,伤亡事故后各涉事车主和涉事单位也未对该起安全生产运输交通事故进行上报,综合以上事实而导致了本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驾驶员卢*均死亡,车辆损毁,交通设施损毁的重大后果。

  另涉事单位: 高州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22年*月**日被高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了:(高)应急罚(2022)**号 的行政处罚,时隔半年又发生此次伤亡事件。

  请求:1-茂名市和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之第(三)项: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综上所述以上之规定依法依规针对该起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事故通报相关政府部门。                          
2 -请求茂名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受害者家属以上反映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且出具信访受理告知书。
3—请求茂名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和茂名市交警支队对该起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事故进行予以立案调查。  
4—受害者家属保留一切相关向政府部门的合法权力。                                                  
5—请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等以上规定进行对该起事故涉事单位以及车主涉嫌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刑事责任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受害者家属保留一切相关向政府部门的合法权力。5- 请求茂名市和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确认该起安全交通生产事故的用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受害人家属:冯*兰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楼主| 发表于 2023-2-1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门报警回执
公安部门报警回执.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2-16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死者现场遗体
死者遗体.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2-1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现场的照片
事发现场.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2-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警察蜀黍,这是您们管辖的安全生产范围么,地方不要替别人背锅哦,高州应急管理局真是甩锅大侠。
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答复.jpg
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答复2.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2-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一员 发表于 2023-2-16 18:21
你这种情况看有没有买保险,赔付大概就一套房

我们不需要赔偿,我们需要知道谁组织的这次运输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谁来承担调查事故责任,谁来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不可能死了人,就丢给警察蜀黍来背锅吧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一员 发表于 2023-2-16 23:04
换条毛,关我屁事,评论犯法了吗?

言论自由,观点是不一样的,不怪你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事找我 发表于 2023-2-16 17:30
古丁坳在哪?为什么我记得只有古丁镇?

古丁坳就是古丁镇的其中地名,我翻阅进三年该路段交通伤亡事件,不下数十起,此地段是事故黑点区,建议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局加装监控范围,和设置避险车道以及优化路面坡度,减少事故发生频率,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一员 发表于 2023-2-16 18:14
又是被迫害狂想症,肇事人变受害人

我现在是陈述事实,你若觉得我诬告任何人,可以截屏,报案,根据相关治安管理条例,我有问题,是可以对我实行治安拘留的,在不行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一员 发表于 2023-2-16 18:21
你这种情况看有没有买保险,赔付大概就一套房

好像现阶段我没有提出赔偿吧,相关事情来龙去脉,事故责任和认定,涉事主体,都没有清楚,我找那个保险公司呢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一员 发表于 2023-2-16 18:32
我的观点是一次好运不代表次次好运,之后没去过山卡拉,干不了那技术活,不能免强自己

二十大以后,振兴农村已经是大势所趋,农村的主体是农民,你觉的党和国家会没有技术培训农民么,现在已经不是需要找人培训技术了,是国家普法教育和传授技术渠道已经很到位了,不信你回家看看你孩子初中学的政治是什么,高中的政治又是什么,再看看去年农村的盖房子师傅都要持证上岗了,这就是技能认定的标准实施的开端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一员 发表于 2023-2-16 19:56
司机负直接责任,其余人负间接责任,那车也要钱买吧,有没有人交代开下山沟去丢呢?

举个证据合理性给你,买这些重型货车的目的是什么呢,拉货运输作业吧,拉货做什么呢,挣钱吧,挣钱的活动主体是什么呢,经营生产活动吧,经营生产活动,在哪里经营生产活动呢,生产经营需要安全吧,安全主体谁来实行呢,谁来监管呢,出了事故谁的责任呢,谁承担呢,怎么承担呢,年初许广高速重大交通事故它也是交通事故啊,为什么应急管理部要派督导组呢,而且还是事故调查发起方呢,你能理解我表达什么不。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芪 发表于 2023-2-17 04:49
安全生产真的非常重要,发生这种安全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死亡事故,希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开公正, ...

发生事故后虽然有地方法规,但是同时也有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的,我永远都相信有裂痕的地方光是可以照进来的,要相信党和国家以及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23-2-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一个类似的安全生产交通事故案例,该案例根据什么认定,谁是主体调查责任,谁是用工主体,用工主体不服,最后的终审结果,老表啊,你已过头七,在世劳碌劳苦命,现已故去,走的不明不白,也没有入土为安,先暂时委屈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2-2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一个类似的安全生产交通事故案例,该案例根据什么认定,谁是主体调查责任,谁是用工主体,用工主体不服,最后的终审结果,老表啊,你已过头七,在世劳碌劳苦命,现已故去,走的不明不白,也没有入土为安,先暂时委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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