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7-11-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各方观点,站在依法治国的角度,你如何看: 1.名x物业:业委会成立不合法,业委提出的合同不公平所以不签。前业委主任声明书讲了新物业合同无效。 2.房管X部门:不能辨认业委成立是否合法,建议协调或走司法途径。 3.中x物业:依法参加了投标,依合同入场,员工却受伤了。 4.业委:选举过程合法并在政府备案,有政府的文件函及资料备查。合同并无不公平条约且5家公司争着应聘,业主大会双过半中标合规合法。前业委主任发的声明严重失实保留追究责任。且合同月份中标并业委大会通过,前主任10月卖了房,几天后辞职,且当日发声明不影响合同的合法性。 5.业主:入住几年了,停车场及门岗随便出入,电梯问题屡不处理,相关收费仍不公示,相关资料不交业委。。。。。。 6.其他:据悉,相关部门已约谈物业双方及业委,协调处理。希望风波得到正确引导,推动茂名物管法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