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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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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河南
关于化州市杨梅镇木平村委会边坡村二队周小妹水田耕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周小妹,女,汉族,1970年7 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82197007284067,住化州杨梅镇木平村委会边坡村25号,电话:13553682535。
1998年陈创一家5口人农转非全家搬迁到化州市区生活和工作,因陈创一家1.68亩水田,要交公购粮和农业税,他不想耕种,不要田,更不愿交公购粮及农业税。在此情况下,本村生产队和村集体便收回该田地小调整,最后分给申请人耕种,由申请人负担该水田耕地的公购粮和农业税(见交公购粮、农业税单据)。申请人从1998年一直交到2004年,该水田耕地从1998年开始一直由申请人耕种到现在。因为党的政策好了,现在耕田不但不用交公购粮、农业税,还有农业补贴,哪些农转非,户口不在农村的人员千方百计想回农村争抢土地。甚至还想将交给申请人耕种了几十年的水田耕地抢回、确权。当年厌耕、弃耕不要农田,今天突然回村抢田地,皆因利益驱驶所然。他们是非农业人口,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己经丧失了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口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经营土扡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申请人周小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水田耕地,因人口增加而分得陈创一家弃耕的1.68亩水田。生产队村集体当时参加经手分田地的陈永振生产队副村长可以证实。陈创家人于1998年农转非,至今己有20年,其家人不再是边坡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无权承包经营村集体的水田耕地。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陈创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要求将上述土地确权,于法无据,违反法律规定,实属无理取闹。纠纷发生后,村委会、镇政府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确权,认为有纠纷就拖着不确权,究竟是法律水平低,还是存在其他不正当的交易,申请人将依法向纪委、监察委提出控告,非农人口按照法律规定根本无权回农村争抢土地,更无确权的依据。申请人申请相关部门把该属于申请人的1.68亩水田耕地确权给申请人。特此申请,望领导准许。

申请人:周小妹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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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没田无法生活,希望政府能够帮助农民,还农民一片田地
发表于 2018-12-19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河南
贪污腐败,有钱人使得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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