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村居委会坡耀一、三、五经济合作 社共四块留用地规划方案公示的意见书 (抄送:高州市人民政府、潘州街道办、市纪委监委)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我是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村村民刘国强,现查看到贵局于2020年2月17日,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谢村居委会坡耀一、三、五经济合作社共四块留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公示期10天)。该四块留用地公示说明如下: 地块一: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S1)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 公示说明:本地块位于高州市桂圆东路南侧,(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中分割而来)。现对S1地块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留用地位置确实图,面积1886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885.8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地块二: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S2)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 公示说明:本地块位于高州市桂圆东路南侧,(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中分割而来)。现对S2地块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留用地位置确实图,面积1341.79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341.79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地块三: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三经济合作社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 公示说明:本地块位于高州市桂圆东路南侧,(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中分割而来)。现对该地块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三经济合作社留用地位置确实图,面积1504.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504.0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地块四: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五经济合作社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 。 公示说明:本地块位于高州市桂圆东路南侧,(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中分割而来)。现对该地块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五经济合作社留用地位置确实图,面积720.2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720.2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本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特向贵局提出如下意见,望贵局书面答复。 根据公示说明,公示的四块留用地均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中分割而来。其中地块四实为留给我户的留用地,而我户根本就不属于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成员,我户的留用地也不能从该小组分割而来,且与我户应当分配得的留用地总面积相差甚远,留用地位置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也不合乎情理等等。而该块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的所谓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的来源属非法,村干部在申办过程中存在重大弄虚作假问题,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我户的合法权益。 2010年高州市政府征收坡耀村的土地,依照征地协议,应返还给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总面积124亩(含20亩宅基地补割平衡用地)。当年坡耀一、二、三、五小组在桂圆东路实际平整了约140亩留用地,根据《坡耀已签字小组留用地情况说明》除去由政府承担的约16亩道路面积,还有124亩,刚好与征地协议应返还的留用地总面积相乎。(见附件1) 2014年2月12日,坡耀一、二、三、五小组将市政府按征地协议返还的124亩留用地全部分配到组,村干部也向群众宣称,坡耀一、二、三、五小组已没有留用地。而坡耀六、七、八小组实际上也落实了留用地。至此,全坡耀村只有我户和刘文宇户还没有落实留用地(个中原因是:我户1998年未签征地协议应按原坡耀综合小组数据落实留用地,刘文宇户另有原因)。 2014年3月,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和谢村居委会刘桂文与潘州街道办原主任莫盛飞、副书记张明军,明知坡耀一、二、三、五小组已将市政府返还的124亩留用地全部分配到组,已没有留用地的情况下,瞒骗群众,偷偷将桂圆东路南侧一块面积为6975.5平方米的土地全部非法确认为坡耀一、三小组的留用地(曝光后张明军副书记竟欺骗说这块留用地属坡耀一、二、三、五小组124亩留用地之内分剩的)。实际上该块土地原是钟乃亮书记在任时为我户与刘文宇户预留的留用地,取剩后为政府的国有土地,全坡耀村群众都知道的。刘桂文等人此举的目的是先抢下该块土地,为下一步套取该块部分土地作宅基地私分提供有利条件,还有一个阴谋是,为阻挠我户留用地的落实而设置重重障碍(因为我户根本就不属于坡耀一、三小组成员)。(见附件2) 接着,2015年11月11日,在市国土局公示坡耀一、二小组的留用地中,坡耀一小组村干部与谢村居委会刘桂文,利用其职务便利,瞒骗群众,竟偷偷将坡耀一、二小组的一块面积为3198.3平方米留用地变更受让单位为:坡耀二(1)一小组、二小组。变更后,该块留用地已不再属于坡耀一小组,却属于坡耀五小组(但实际上依然为坡耀一小组支配),造成村小组留用地权属严重混乱。刘桂文等人明目张胆利用虚假公示欺骗市政府的目的,是刻意制造坡耀一、二小组留用地面积欠缺的假像,以腾出留用地面积指标,再去套取政府的土地私分。(见附件3) 紧接着,2015年12月24日,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拿通过上述虚假公示腾出的3198.3平方米留用地面积指标,对桂圆东路南侧该块6975.5平方米的所谓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进行规划(其中,坡耀一(1)一、三小组3390平方米,刘国强、刘文宇2061.9平方米)。谢村居委会刘桂文瞒着分管国土的居委会主任黄义生,自已偷偷签字盖章同意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的规划,套取政府3390平方米土地作两小组留用地。(见附件4) 2017年11月,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与谢村居委会刘桂文,通过高州市住建局将该块所谓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的容积率等指标进行更改,向高州市政府请示审批。《请示》称:谢村居委会坡耀村2010年被政府征用坡耀村的土地分配给一小组、三小组协议留用地6975.5平方米(其中,1、3小组4380平方米;刘国强、刘文宇2577.5平方米)。该《请示》指名道姓提到刘国强与刘文宇两户留用地面积,实际上我刘国强户根本就不属于坡耀一小组、三小组成员,留用地不可能从其中分割而来;而该6975.5平方米土地也不是2010年征地分配给一小组、三小组的协议留用地,明目张胆欺骗高州市人民政府。(见附件5) 2018年6月21日,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刘强、刘桂武,明知我已向潘州街道办等部门反映其瞒骗群众,欺骗政府,弄虚作假,严重损害我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依然瞒着我,到市国土局对该块所谓一、三小组的留用地的规划进行确认。(见附件6) 得手后,刘桂文、刘桂武、刘强向坡耀村群众公开声称,他们搞到的该块3390平方米土地,不是集体留用地,而是将他们位于门前岭竹栏街拆迁安置用地位置的宅基地置换上来作宅基地使用的(事实上,没有任何依据,张明军副书记也坚决否认刘桂文等人的说法)。因此很明确,谢村居委会刘桂文与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刘桂武、刘强等人此举的目的,是欲将非法骗取到政府的该块3390平方米土地作宅基地进行私分(总价值约5000万元)。 而2018年11月,潘州街道办副书记张明军在冯书记、刘桂文和我的面前,明确表态:坡耀一、三小组的该块6975.5平方米留用地属坡耀一、二、三、五小组124亩留用地之内分剩的留用地。而实际上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的124亩留用地早已分配到组,已没有留用地。只要重新核查市政府返还给坡耀一、二、三、五小组124亩留用地的落实情况,即可证实张明军副书记完全是在撒谎、欺骗。 在上述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存在的问题上,刘桂文、刘桂武、刘强与潘州街道办张明军副书记各执一词。而对我户提出合情合理落实我户留用地的要求长期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2019年4月起,我无奈之下只好向高州市纪委监委及市公安局扫黑办实名举报关于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与谢村居委会刘桂文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骗取政府土地问题以及以原坡耀一、二队村干部为骨干成员的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大量侵吞盗卖集体土地等问题(目前还在调查中)。 2019年5月,刘桂文、刘桂武、刘强等人收到风声后,召开村民大会,将骗取到政府的该3390平方米土地归坡耀一、三小组集体所有,统一出售。但依然声称,该块土地是将他们位于门前岭竹栏街拆迁安置用地位置的宅基地置换上来的。 综上所述,谢村居委会刘桂文和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刘桂武、刘强与潘州街道办原主任莫盛飞、张明军副书记,在坡耀一、二、三、五小组已将市政府按2010年征地协议返还的124亩留用地全部分配到组后,欺骗政府、瞒骗群众,又偷偷将桂圆东路南侧6975.5平方米土地非法确认为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该块土地原是钟乃亮书记在任时,为我户与刘文宇户预留的留用地,取剩后为政府的土地,全坡耀村群众都知道的)。后再利用虚假公示腾出留用地指标去套取到其中的3390平方米土地欲作宅基地私分,总价值约500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国有土地,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我户的合法权益。 现请求贵局暂停谢村居委会坡耀一、三、五经济合作社共四块留用地的规划公示,并对该四块留用地以及坡耀一、二、三、五小组2010年征地返还的124亩留用地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到的土地坚决予以收回,进行重新规划。全坡耀村集体留用地均分配到户建房,应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落实我户征地留用地,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以及我户征地的合法权益。 此致 持意见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地址: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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