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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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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油城9路网友:
“油城9路”网友你好,你在网站留言需要了解特殊门诊的报销问题。我局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高血压特殊门诊待遇
根据《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茂医保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将高血压特殊门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年;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特殊门诊待遇由月度支付限额300元/月调整为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600元/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均不设起付线,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8号)执行。
二、高血压特殊门诊结算
1.联网结算。参保人因门诊特定病种携带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可及时办理直接结算。我局积极推进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拓宽报销渠道。目前,我市共172家定点医疗机构、159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具体名单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茂名医保”进行查询。
2.零星报销。参保人因门诊特定病种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就医或购药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印章)原件,到所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各区域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可致电我市医保中心了解。
感谢您的咨询,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医保中心电话(0668)3386927进行咨询。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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