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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各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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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需注销户口

  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需注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签证(或有关定居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公民户口迁出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迁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迁出证明材料

  参军入伍的

  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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