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下发的通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和“民初”字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立“诉前调确”案号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立“诉前调书”案号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