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21日,高州法院依托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加强诉前调解力度,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发出茂名法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 原告曾某某2021年7月借款10800元给被告陈某,但到期后并未如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2年1月21日向高州法院递交诉状。高州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本案法律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前调解快捷方便的优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共同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从社会诚信、法律规定等方面入手,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高州市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经审查后,依法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并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否则该民事调解书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近年来,高州法院着力打造“5+5+40+488+23”惠民便民服务网络,构建“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网上巡回法庭”解纷新模式,让基层群众足不出户解决“烦心事”。下一步,高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功能作用,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下发的通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和“民初”字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立“诉前调确”案号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立“诉前调书”案号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来源: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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