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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茂名 发新帖
楼主: 沐小辰

[今日关注] 突然很好奇问下,小区的车位是谁的?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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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是业主的,能办理的出卖的是开发商的
发表于 2022-3-2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是开发商的,人防车位是政府的,但开发商有使用权,地面车位是业主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科桐 发表于 2022-3-23 22:05
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是开发商的,人防车位是政府的,但开发商有使用权,地面车位是业主的

哦,原来酱紫。
发表于 2022-3-24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布时间: 2021-05-14 23:04承德日报社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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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多,

停车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

公共停车位也随之“一位难求”。


然而,一些临街的商家,

为了自己方便,

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

一边是闲置的车位被人为侵占,

一边是找不到车位的车主望位兴叹,

这种矛盾到底该如何处理?


“出门办事最头疼的就是找不到停车位,好不容易看到有车位空闲,到近前发现车位上不是放着路锥就是杂物,根本没办法停车。店铺门前这种现象最突出。”市民李先生对于商铺占用停车位的现象感触颇深。

5月10日上午,记者走访我市多条繁华路段,发现店铺、饭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被占现象比较严重。在小佟沟附近,由于地处商业区,停车位本就不多,很多送孩子、购物的市民很难找到停车位,而一家卖炸货的店铺前的公共停车位被店家用两个三角路锥私自占用。

记者随后又来到翠桥路附近,这条路上有很多家饭店,每到夜晚,很多市民来这里就餐,但这条街上的公共停车位被商家私占的情况也很严重。记者在一家烧烤店门前看到,商家用黄色的三角路锥占据了4个停车位。“有时候来这边吃饭找不到停车位,明明看到有空余车位,却被放了障碍物,停不了车。”采访中,很多车主对商家“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极其不满,然而,很少有车主会要求商家把障碍物挪开,一方面因为商家根本不会理会,另一方面,车主也担心强行停车,车辆会被人“下手”。

在火神庙附近一小区道路两侧,一家肉铺用两个液化气罐“占领”公共停车位。很多市民途经都会绕着走。“液化气罐属于危险物品,居然用它来占车位,是否考虑过存在安全隐患?”附近居民黄先生表示担忧。


其实,有很多车主反映,政府规划的公用占道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却经常都被商家侵占,归结原因,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便于商家自身停放车辆,二是便于到商铺消费的顾客停车,三是避免过多的车停在门前影响生意。

随后,记者就此类问题咨询了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些区域的停车位是归属开发商所有,具体问题需要找到开发商进行了解,开发商有权对该区域的停车位进行管理。

对于商家私占停车位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商铺门前停车位的归属,需要看用地性质。

根据红线图划定: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其次,再看用地性质: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类停车位的管理,有一个前提,就是商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如果收费,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办理手续,符合相关收费标准,如果因无序管理,造成停车秩序混乱,属于违法行为,届时有关部门将会介入。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风云飞扬 发表于 2022-3-24 00:10
发布时间: 2021-05-14 23:04承德日报社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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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说重点了?
发表于 2022-3-2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南宁市区人防车位拟可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南宁日报讯(记者尹海明)为充分发挥人防车位平战结合的作用,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更好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和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将可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目前,《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4月5日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好快全国开始跟进。

所有都是他们说了算。
发表于 2022-3-2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室内车位归属权是开发商,露天车位是全体业主,大致是这样
发表于 2022-3-2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小区的车位难道不是我自己买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一色 发表于 2022-3-24 21:11
小区的车位难道不是我自己买的吗

买了应该是你的。
发表于 2022-3-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ncts222222 发表于 2022-3-23 20:21
还物权法?民法典施行很久了。

民法典是典,是民法的集合!就像字典是字的集合,不能说有了字典就没有了字!

发表于 2022-3-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想多了




发表于 2022-3-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沐小辰 发表于 2022-3-24 10:47
能不能说重点了?

       重点就是:地下停车位初始产权属于开发商,这个大家都有共识,已经没有异议。至于商铺门前的地上停车位,如果规划是公共用地而且面积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属业主共有;如果规划是商业停车位而且面积没有分摊的,产权和管理属开发商。
发表于 2022-3-2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觉得我买的车位是我的。
发表于 2022-3-2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小区车位未买之前都是开发商的,天天打电话叫你买车位,车位有租有卖的,但是有点开发商好聪明,把地面车位房租,但是地下车位又没人卖,为了让业主买车位,出好多计谋的。便宜刚需可以买车位,但是又不可以阻止业主租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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