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口角冲突后,还向对方泼洒尿液?法院表示,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人格尊严,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事情是怎样的?
邓某与张某为同村村民,两人经常因围墙问题发生争吵。2021年4月某日,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冲突,在争吵过程中,张某向邓某泼洒尿液。邓某遂报警,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后邓某向高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人格权纠纷。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向邓某泼尿的行为,根据村风民俗及人的正常认知,应认定为严重侵犯了邓某梅的人格尊严,并给邓某精神造成了损害,应予以赔偿。遂依法判决张某向邓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