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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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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来源:南方网、应急管理部、广州消防、江门日报
发表于 2022-6-1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私人自宅呢?
发表于 2022-6-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小区属不属于私人的自建房?
私人的住宅属于自己做的楼?
不懂就问
发表于 2022-6-1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强烈支持!电动车上楼充电是火灾大隐患!
发表于 2022-6-1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如果每条村有充电站的存在,谁也不愿意室内充电
发表于 2022-6-1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基础设施要完善才行啊,不能一刀切
发表于 2022-6-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还是遇见你 发表于 2022-6-10 12:15
小区属不属于私人的自建房?
私人的住宅属于自己做的楼?
不懂就问

小区不算自建房
发表于 2022-6-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支持!居然还有业主想拿上楼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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