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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态] 茂名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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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黎某某居住在茂南区某自建楼的6楼。2023年3月15日23时许,黎某某酒后因对楼下居民梁先生停车位置心生不满,为泄私愤,故意将一个竹制[url=]水烟筒[/url]扔向楼下,砸中被害人梁先生停放在该位置的汽车,致汽车天窗玻璃碎裂。案发时,梁先生与其朋友位于车辆附近,见到自身财物受损遂报警。当晚,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7月18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后,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意见。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黎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表示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其家属的配合下主动向被害方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黎某某在其住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该院依法对黎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黎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发表于 2023-10-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空抛物肯定不行了
发表于 2023-10-11 1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发现了不行,这种现象如果不是有监控整个楼外是很难取证的。
发表于 2023-10-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案发到现在,判五个月,是不是就直接出狱了,
发表于 2023-10-11 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叽叽复叽叽 发表于 2023-10-11 17:07
从案发到现在,判五个月,是不是就直接出狱了,

拘留期抵刑期
发表于 2023-10-11 1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最具侮辱,但不损失财物的做法是,带红色的十字巾,哒在挡风玻璃上,超级恶心,超级邪门。
发表于 2023-10-11 2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吓一跳 发表于 2023-10-11 19:50
我见过最具侮辱,但不损失财物的做法是,带红色的十字巾,哒在挡风玻璃上,超级恶心,超级邪门。

那要是停水停电了的  又上哪去找红色的十字巾呢?
发表于 2023-10-11 2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茂名心 发表于 2023-10-11 21:09
那要是停水停电了的  又上哪去找红色的十字巾呢?

你考倒我78岁的老坑了!
你说的是停水停电,
我连电线水管都被剪了。

不知道你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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