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已发文明确农村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农村建房应当经过合法审批,并按批准面积建设,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都不行!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房屋不能随便在耕地里建,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不能违反规定在耕地里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须由有审批权机关依法办理,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建房,批准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