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者应为非国家公职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内优先),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内地居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开设的必须在茂名市辖区内,必须具有销售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铁皮屋及租赁拆迁屋等作为销售场所专用场地,实际经营福利彩票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申请人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5、申请人必须提交开设销售场所申请书。
6、申请人必须明确销售场所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
7、申请人必须直接参与销售场所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员。
8、与现有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不能小于300米,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小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