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拓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市场,经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茂名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召福利彩票专营销售场所30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个人申请者应为非国家公职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内优先),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内地居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开设的必须在茂名市辖区内,必须具有销售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铁皮屋及租赁拆迁屋等作为销售场所专用场地,实际经营福利彩票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申请人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5、申请人必须提交开设销售场所申请书。 6、申请人必须明确销售场所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 7、申请人必须直接参与销售场所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员。 8、与现有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不能小于300米,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小于50米。 1、申请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方式:申请人前往茂名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部提交申请。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10号(市民政局五楼),咨询电话:0668—2961172。 1、提交开设销售场所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一张有效身份证只可提交一次申请,如重复使用同一身份证提交申请,则该身份证对应提交的所有申请无效。 3、拟开设销售场所的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 1、申请时间内报名的网点,经实地考察经营场所面积、装修标准、运营资金、经营人员资质、运营经验等方面综合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空白镇、新开发区优先选取。总名额30个,其中传统专营网点(非商业综合体)25个、商业综合体专营网点(电脑票+即开票)5个。 2、审批通过的销售场所名单将在本地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的,取消其设立资格。 3、审批通过的销售场所申请人须在两个月内按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全国统一标准完成建设,逾期取消设立资格。 4、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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