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规显示“物业服务费用已达最高限价1.68元/月.m2,不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我们被收了最高的物业费1.68元一直没有交分摊电费。而新规剔除了最高物业费1.68元不收分摊电费的条例,物业以此来收分摊费,不承认旧规关联物业服务合同所形成的法律效应,而我们签约是2019年签约,当然是按照旧规条例来执行啊。
如果有新规来约束旧的物业服务合同这行为违反《立法法》“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这新细则是2024年5月1日后生效,这新细则施行后怎么可约束施行前签约的物业服务合同?旧规废止前签约的物业合同都无法按茂发改规〔2024〕1号文执行。新细则的制定和旧规同时废止只能对2024年5月1日后新签订物业合同才有约束力。而旧规同时废止不意味着旧规《茂价[2012]347号细则》废止前签约的物业服务合同关联旧规“物业服务费用已达最高限价1.68元/月.m2,不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形成的法律效应条款因旧规的废止而作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