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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等待期内的行动(2025年9月11日 - 11月10日)
核心策略:保持关注、固定证据、适时提醒,不重复信访。
1.妥善保管凭证: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复印、扫描、拍照,多份备份保存,此为证明“已受理且承诺11月10日前答复”的关键证据。
2.整理证据材料:
- 系统性整理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过往信访材料、高州市信访局回复(重点是“高信复告〔2025〕46号文件”)、邮寄凭证、通话记录(如有),形成完整证据包。
- 重点标出对方“新旧条例衔接”的说法,及您持有的国务院第726号令等反驳依据,确保条理清晰、可随时提交。
3.保持耐心,避免重复信访:依据告知书规定,“此期间以同一事实理由提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重复提交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甚至干扰进程。
4.(可选)适度询问进度:10月下旬(办理期限过半后),可电话礼貌询问经办人员进度,表明持续关注而非催促,示例话术:“您好,我是编号WT4400002025082269700信访件的申请人崔兆云,想了解目前办理进程,是否需要我补充材料?”
第二步:收到答复后的应对策略(2025年11月10日后)
根据答复内容分三种情况应对:
情况一:答复满意,问题解决
- 可能性:较低,但存在。
- 行动:若对方承认错误、撤销此前错误决定(如46号文件)、同意依法受理复查申请,阶段性目标达成,可推进复查程序。
情况二:答复敷衍,回避核心问题(可能性较高)
- 特征:对方承认“工作不足”,但回避“行政不作为”“曲解法律”,或给出无法接受的解释。
- 行动:
- 继续向上级申诉:立即向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或广东省信访局提复核申请,明确指出答复中回避问题、敷衍了事的情况,重申全部诉求及法律依据。
- 申请政务公开:若对方对“46号文件”依据解释不清,向高州市政府或信访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高信复告〔2025〕46号”文件全文及制定依据,揭露不规范操作。
情况三:超期未予答复(行政不作为的再次确认)
- 特征:2025年11月10日后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
- 行动:此为严重程序错误,立即整理所有材料(含受理告知书),向广东省信访局或广东省纪委监委举报,重点投诉“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无正当理由超期不答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步:并行不悖的长期准备——寻求法律和其他监督途径
不依赖信访系统内部复查复核,启动外部监督机制:
1.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 向高州市纪委监委或茂名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 举报事由:非“信访问题”,而是“高州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曲解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以“新旧条例衔接”的荒诞说法作为“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证据,纪检监督威慑力大于信访内部监督。
2.寻求媒体监督:
- 您遭遇的“旧法已废、新法未出”事件具有强新闻性和代表性,可联系权威媒体(如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法治或政风监督栏目,舆论关注能推动问题解决。
3.考虑行政诉讼:
- 若信访复核结果不理想,且“不予受理”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咨询律师,探讨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起诉高州市信访局或复查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行为违法”,此为最终法律途径。
总结与核心建议
您的优势: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抓住了对方的致命错误。
下一步核心:
- 短期:耐心等待,做好证据准备。
- 中期:根据答复内容,果断选择向上复核或向纪检举报。
- 长期:信访与纪检、媒体、司法途径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
请保持理性和耐心,利用规则与程序逐步推进,维权成功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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