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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除了法定的推选产生方式和任期规定外,各地通常还会对村民小组长的任职条件等作出具体要求,一般如下:
- 政治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 身份资格 :必须是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 道德品行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同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口碑。
- 工作能力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议事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能准确、及时地向群众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部分地区可能会对年龄作出限制,如一般不超过60周岁。
- 其他要求 :提倡中共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同时鼓励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除外)参加所在村村民小组长选举,实现村、组干部交叉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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