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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泗水镇政府这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存在几个关键问题,本质上是用“程序性回复”掩盖“实质性不作为”,甚至暴露了基层治理中的典型违法逻辑:
1.以“审计意见”代替“行政处理”
镇政府承认审计发现大量问题:无原始单据、个人决定收支、现金交接不入公账、大额支出无讨论无监督。但整个回复没有一句责令追责、移交查处或限期整改的具体行政措施,只是提出“应选报账员”“应加强沟通”等建议性措辞。这等于把法定监管职责降格为“友情提醒”。
2.对“白条入账、26万元不明支出”避而不答
你明确提出的“零拨款却有26万元支出”这一核心财务矛盾,回复中只罗列了总收入26.7万余元、总支出24.3万余元(崔星培任期),但未解释这24万余元支出去向是否合规,也未回应“零拨款”下资金来源。这种回避本身就可被合理怀疑为财务造假或隐瞒。
3.用“村民监督委员会失职”推卸政府责任
回复反复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知情、未履职”,却绝口不提镇政府多年来未依法指导、监督、纠正这一失职行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镇政府有明确监管职责,不是旁观者。把村监委的失职当作结论,而不是当作镇政府履职不力的证据,属于典型的责任转嫁。
4.拒绝行政复议的理由明显违法
高州市政府复议办以“审计监督行为不直接影响你个人利益”为由不予受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村财务造假、白条支出直接影响集体资产分配,进而直接影响每一位村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早已明确:村民对侵害集体财产的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这一理由实质上是违法限制村民的监督权和救济权。
5.“程序空转”特征非常明显
从2024年5月审计,到2026年4月才出具这样一份无实质措施的意见书,期间近两年时间。复议被驳回后,又把你推向行政诉讼(茂南区法院),而行政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普通村民几乎无法承受。这是典型用程序拖垮实体诉求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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