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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平山镇古丁坳2023年2月11日的交通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报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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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高州市平山镇古丁坳2023年2月11日的交通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报告函  

  尊敬的茂名市和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的领导的您好,我是广东省高州市平山镇古丁坳2023年2月11日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事发驾驶员:卢*均受害人的遗孀:冯*兰,身份证号码:4409811983****6163.住址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33号, 联系电话:1812****891.表弟:吴*明,身份证号码:4409811986****591* ,住址: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3号,联系电话13590*****0.
  事实与理由:事发当日2023年2月11日早上9时许,身亡驾驶员卢*均驾驶重型货车车牌号粤K15013 在古丁镇龙湾村泥场进行运输清理阳信高速工程龙湾段泥土作业 ,该路段土地清表工程中标单位;茂名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0796X,法定代表人:刘*豪,该段现场施工单位为:中*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G0NT5Y,法定代表人:袁*,事发该段项目名称(阳信高速公路土建9标项目)运输泥土起点:位置为涉事施工单位中*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路段古丁镇龙湾村泥场。运输终点为: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村委会(原******里面地磅后左侧),接收运输泥土进行洗沙作业涉事单位为高州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
  该亡故驾驶员驾驶以上涉事单位以及车主颜*健的重型货车粤K 15013在平山镇古丁坳路段下坡段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侧翻事故,造成驾驶员卢耀均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毁,道路隔离带严重损毁的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该起事故根本原因是:涉事车主和涉事单位安排该起事故死亡者卢*均进行生产经营运输泥土进行洗沙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该起事故中涉事车主未对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涉事车辆进行节后性能检测,未对车辆进行保险投保,该车主未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事单位也未对驾驶员进行节后安全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也未对涉事故死亡驾驶员进行人员登记和车辆资料登记,以及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对讲机,反光衣,手电筒,携带式消防灭火器,破窗锤等,综合各种安全生产因素,导致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事发单位未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上事发路段属于下坡路段,造成了驾驶员的死亡,伤亡事故后各涉事车主和涉事单位也未对该起安全生产运输交通事故进行上报,综合以上事实而导致了本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驾驶员卢*均死亡,车辆损毁,交通设施损毁的重大后果。

  另涉事单位: 高州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22年*月**日被高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了:(高)应急罚(2022)**号 的行政处罚,时隔半年又发生此次伤亡事件。

  请求:1-茂名市和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之第(三)项: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综上所述以上之规定依法依规针对该起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事故通报相关政府部门。                          
2 -请求茂名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受害者家属以上反映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且出具信访受理告知书。
3—请求茂名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和茂名市交警支队对该起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事故进行予以立案调查。  
4—受害者家属保留一切相关向政府部门的合法权力。                                                  
5—请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等以上规定进行对该起事故涉事单位以及车主涉嫌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刑事责任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受害者家属保留一切相关向政府部门的合法权力。5- 请求茂名市和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确认该起安全交通生产事故的用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受害人家属:冯*兰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新的一年,路途漫漫,且看且相信法治的力量,祝领导们新年快乐,事事如意,现在还没有到依法向上级管你们的领导汇报情况提交证据,希望你们继续插手干预这个案件,多留点痕迹,这个世界没有不留痕迹的手法,到时候了,就会有人找你们玩忽职守罪,涉密罪,非法打听案情,还有好多刑法都能用得上,就不一列举了,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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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jp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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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一员 发表于 2023-2-16 18:32
我的观点是一次好运不代表次次好运,之后没去过山卡拉,干不了那技术活,不能免强自己

@东方一员,现在你怎么看啊,都不见你出过声音了,当时你说的,和现在事态发展是两码事哦。说说你的看法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隔上次又很久没有和大家说坚决维权的道路历程了,那么请看图,最近忙着追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控告不法治的单位机构已经见了好几波不同部门的领导了,估计这些领导也是在投石问路追查违法违纪的控告实锤,那么在这片浩瀚无垠的人海之上,花开花落,生命轮回。让我们珍惜每一个瞬间,感受生活中的美好与温暖,让法治绽放出最绚烂的光彩。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一个温暖且向阳的事情,那么我们继续拭目以待吧!静待花开,静待时光温柔。
维权成立1.jpg
维权成立2.jpg
追诉犯罪嫌疑人,告慰死者。.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咦,那个什么东方什么员来着,我好久都没有来了,这就不看下去了啊,维权高潮部分都没有来呢,都还没有背锅呢,怎么就禁言了,看来十三级不好使和人脉不好使,还是法治和法律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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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2 发表于 2024-2-5 14:56
临近年关,高州2.1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善后,那么家属就只有把它交给上级 ...

什么情况,我好久没有来了,那个东方什么员大哥呢,十三级的那个啊,去哪里了,有人知道么,要不叫我家卡卡去找一下。接下来才是法治维权的精彩部分呢,这就不看了啊@东方一员
 楼主| 发表于 2024-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明明2 发表于 2023-9-8 16:58
事故调查报已出,家属保留对该调查事故真伪的合法性。

临近年关,高州2.1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善后,那么家属就只有把它交给上级部门来断是非了,属地责任全部空白,谁负监管责任,直接管理人员逃脱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规定检察院应加入调查组,事故调查主体缺失其中检察院,那么就试目以待,其调查主体是否合法,调查报告是否合法,当地申请行政复议不予以通过,中院不予以立案,那就到广东省高院,高院不行就到最高法呗,这个事情不到最后一步法定程序家属都不服,家属的年没有办法过,生活没有着落,也不知当地应急管理局的领导是否是夙夜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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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调查报已出,家属保留对该调查事故真伪的合法性。

2.11事故调查报告

2.11事故调查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2 发表于 2023-7-19 09:17
某央企*铁,你的工地分包也好,不分包也罢,叫人干活,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劳动保障义务,这既是 ...

(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是有法可依的,月底见。让有水平的人来界定对错。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某央企*铁,你的工地分包也好,不分包也罢,叫人干活,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劳动保障义务,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你说我们告错人了,咱们月底法庭见,还有某某公职人员说给你们认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又怎么样,罚款是罚到国库的,跟你毛关系都没有,作为行政执法公职人员就这样藐视国法,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这么不坚定的么。@东方一员 好久没有看到你对此事的观点了,想听听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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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1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逢端午,愿大家端午安康,感谢高州市信访局依法撤销高州市公安局的信访答复,即便是高州市公安局对本次事故有权处理,但是事故原因并未查清,其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卢**曾多次向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或者负责人反馈刹车有些问题,但是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责人并未进行检修,反而继续让卢**驾驶该车进行运输泥土。相关主体及自然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车辆自身刹车问题,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的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为:“卢**通过下斜坡的急转弯路段超速行驶,采取刹车措施致使车辆侧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完全错误的,其事故责任划分也是完全错误的。根据高州市领豪铭车维修服务中心的鉴定结论显示:“此车方向系统转向拉杆已经撞坏,无法完成测试;刹车系统因驾驶楼内的刹车气管及控制电器线路已撞坏,无法完成测试。”由此可以得知,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统、刹车系统并不能确定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这与事故之前卢**向相关生产单位及负责人反映刹车有问题能够相互印证。
因此,该起事故的成因尚未查清,不能排除事故的形成原因是事故车辆转向系统、刹车系统失灵导致在下坡路段无法减速和无法正常的转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的情况。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即:“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因此,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完全是错误的。
高州信访局依法撤销高州市公安局的答复书.png
 楼主| 发表于 2023-6-1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事件已达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条例的120天时间,可能法定的还差那么十几天,在没有该报告的情况下,家属先走部分法定程序,感谢高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

第一个政府部门依法立案

第一个政府部门依法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23-6-4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2 发表于 2023-6-4 23:23
@茂名警察蜀黍,只有在本次事故相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我们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

这次高州应急管理局同案移送涉嫌刑事案件资料最好,或者移送公安部门有案不立也没有问题,亲属历经3个月也是做好的报案的准备工作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6-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警察蜀黍,只有在本次事故相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我们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刑事报案。

茂名市复查申请书-应急管理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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