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查看: 5290|回复: 3

变天了吗:遭强奸不配合还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3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1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据说这是假新闻
(刚又检查了一下来源,据说是大河网的新闻,已经被河**蟹)
再次编辑:这是现在网上疯狂转着的一个新闻,本人第一次看到后特别愤怒,心想这***的社会没有什么不可能发生。
  
  本着想对事情更了解下的想法去百度了下,结果却发现一个问题,看似出自报社的语言,但是我却找不到这篇报道的出处。我现在找到最早的一篇是来自于某贴吧,而且是今天中午12:30左右的帖子。我不知道是原文被***了还是这是个假新闻,但我相信很多人都会相信这是一篇真正的报道。
  
  确实,***的天朝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可能了,喝水能噎死,吃饭不是地沟油就是转基因,被强奸反判刑也处于情理之中了。
  
  
  对这条新闻是否真实我持怀疑态度。http://idof.3mt.com.cn/article/frame.aspx?turl=http%3a//ido.3mt.com.cn/article/201003/show1874882c32p1.ibod&rurl=&title=%u5F3A%u5978%u4E0D%u914D%u5408%u7F6A%20%u96BE%u9053%u662F%u5211%u7F5A%u65B0%u7F6A%u79CD%uFF1F%uFF1F%uFF1F%uFF1F%uFF1F%uFF1F%uFF1F%u8BF7%u6211D%u6838%u5B9E%uFF0C%u7ED9***%u8BF4%u6CD5%20---%20ido.3mt.com.cn
发表于 2010-3-3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真是没有天理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茂名社区 + 5 抢到沙发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3-3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条是假新闻。。已经上报澄清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 收起 理由
茂名社区 + 3 抢到藤椅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3-3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茂名社区 + 1 抢到板凳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