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谁充当了公务员回乡购地建房的保护伞 为何充屡次“圈地占路者”的保护伞 而且是侵害“拆屋让路户”的保护伞
“圈地占路户者”:杨永浪,小学毕业后当兵,现茂名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专职汽车司机 ;杨永浪胞兄杨永天,高州县荷塘镇六双村村长。
“拆屋让路户”:杨世金、杨新、杨就、杨武、杨岳及妻子吴绍琼等住户,六双村民,是1997年配合高州市建委、荷塘镇政府、村建办、六双管理区等共同对该村进行新农村规划建设(规划图上也标明其父亲拆屋让路的说明)而拆屋让路的住户。
一、六双村作为高州市唯一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村民都无偿拆屋让路配合。但是,唯独杨永浪兄弟,倚仗强权,一次又一次圈地占路,霸占宅基地。 第一次圈地占路:2004年7月杨永浪兄弟建房建围墙,将其持《土地证》拥有104平方米的住宅扩大到301平方米,侵占了集体水井,并圈占了邻居杨武、杨就两户唯一出入的3米多路,只留下0.6米宽,这两户村民由于没有直升飞机,只能长期横穿邻居杨朝秋房屋中间出入,这就是我们公务员的“特权”! 第二次圈地占路: 2008年12月14日,杨永浪回原籍与村民杨世明签订《转让证明》(见复印件),在其胞兄杨永天住宅相距不到500米的地方,以37800元购买100平方米鱼塘建别墅。自恃特权,横行霸道,随意圈地占路,建房占地面积达160多平方米,不但将所有邻居“拆屋让路户”正门的道路全部占去,甚至“拆屋让路户”持《土地证》上宅基地近2米深。导致村民集体七次到省三次进京上访,“政府”便按杨永浪的风水规划给“拆屋让路户”0.9米—1.85米宽作路,并在政府文件上宣称:“预留有60平方米的路了。” 二、当地政府、法院为开脱上级官员回乡违法购地建房,“偷天换浪”、弄虚作假,充当其圈地占路的保护伞。 保护伞一:制政府为虎作伥,对杨永浪造流血事件,恐吓村民不作为。杨永浪的违法建筑因侵占邻居宅基地导致村民集体上访,被有关部门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后,为制造流血事件,恐吓村民。在2009年1月25日“年三十”晚上约8时许,杨永浪、杨永天两兄弟双双冲进有一定威望的老村长杨永贤家中,将其打致全身多次受伤,其胸脯至今仍然隐隐作痛,高州市公安局作了法医鉴定。籍此阻吓反对的村民。 保护伞二:政府“偷天换浪”,将杨永浪违法建房的建房《许可证》发给了其胞兄杨永天。村民集体七次到省三次进京上访状告政府官员杨永浪回乡圈地占路建房,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规定。但是,我们的政府却将建房《许可证》发给杨永天。 保护伞三:政府官员弄虚作假,挑战党纪国法。村民状告政府为杨永浪胞兄发建房许可证,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国土资发〔2004〕234号文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 国土局官员罗友庆、张瑞郁亲自在《土地权属变更申请表》签名,将杨永天居住的301㎡房屋内其中的104㎡泥砖瓦房以所谓《分关协议》分给杨永浪。因此,各级政府都宣称:居住面积达301㎡的村长杨永天,在村集体没有任何房屋和土地。 保护伞四:政府以“业务范围”挑战《土地管理法》。“民告官”,村民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政府为居住面积已达301平方米的杨永天,在相距不到500米的地方再发100平方米建房《许可证》,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政策! 荷塘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狡辩称:“‘一户多宅’问题,应由国土部门把关,并非镇政府的业务范围。”; 高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同样宣称:“对于第三人(杨永天)‘一户二宅’的问题,应属国土部门管辖,不属我方(政府)业务范围。” 保护伞五:高州市人民法院完全充当第三人杨永天唯命是从的代言人。村民将政府告上法院,其一审判决称:“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被告(荷塘镇政府)和第三人(杨永浪的胞兄杨永天)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确认;对原告(村民)提交的证据3、8、9、12、20、23的真实性,对方当事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可见,所有证据,只要是杨永浪胞兄杨永天满意、无异议的证据,法院就确认,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法院就不确认。这就是法治高州的“民告官”。 保护伞六: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官员廖捷竟然充当行政诉讼第三人杨永浪胞兄的诉讼代理人。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正是为杨永浪胞兄发建房《许可证》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但不回避,反而直接充当其诉讼代理人。 保护伞七:现“政府”否认十多年前的“政府”。高州市建委、荷塘镇政府、镇村建办、六双管理区等有关部门于1997年作出并实施的新农村《荷塘镇六双中心村详细规划图》和《荷塘镇六双村干道规划图》(高荷塘065号),这么多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共同签名、盖章的并已实施十多年的新农村规划,现在高州市政府、荷塘镇政府、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高州市法院竟然都全部否认。 保护伞八:各级政府、法院,共同挑战党纪国法。根据《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可知,我国是禁止进行宅基地买卖的。 高州市信访局2009年9月10日向省委汇报称:“我市非常重视,吴伟副市长指示由市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及荷塘镇政府联合调查处理,经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杨永浪原籍荷塘镇六双村委会六双村,现任职于茂名市人事局,其兄杨永天在家务农,其父杨朝德(已故)只留下104平方米的破旧房,因人口增长,原有旧房已无法满足生活需要。为此,杨永天经村集体同意,于2001年12月30日向村集体交款37400元(交款人为杨永浪),取得原属杨永润(已故)竞得的100平方米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 高州市人民法院2010年5月7日《行政审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01年,六双村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村中水泥硬底化道路,决定将六双村建房用地公开招标拍卖。杨永天于2001年12月30日向六双村集体交纳了37400元,竞得位于荷塘镇六双村委会六双村杨永瑞房屋前面的1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房。”。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吴绍琼信访事项的答复》,荷塘镇人民政府2009年11月30日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也同样一致捏造称:“当年的中标人(即头标)是杨永润,二标是杨永天。因头标人杨永润经村民小组同意弃标,最后由二标杨永天替补竞得。” 为了开脱茂名政府官员杨永浪回乡购地建房的事实。在高州,各级政府的文件、法院的判决书都宣称:杨永天通过有偿取得的宅基地来源合法。 讽刺的是,生产队2001年投标的原始记录:杨永天从不参与投标。连杨永天本人都不敢自称参与竞标,其本人2010年2月28日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狡辩称:“委托杨朝玲投标。” 事实是杨永浪2008年回乡购地建房,高州市各级政府、法院,不管如何捏造杨永浪胞兄中标买卖宅基地事实,发证为其别墅披上合法的外衣,都是违反《宪法》《土地管理法》的! 由此可见,在“三讲”发源地的高州,却能超越于法律之外!这一做法一旦成功,必将会被各地的地方势力效法,而成为恶劣的案例,这将是舆论监督的悲哀,法治社会的悲哀。 三、值得收藏的、百年难遇的、辱骂老百姓的政府公文
对政府官员回乡圈地占路有异议者,非打即骂,茂名市、高州市二级纪委到现场调查,也无可奈何!
“打”:政府官员杨永浪回乡将老村长杨永贤打伤; 一“骂”:“民告官”政府辱骂申请人,百年难遇的政府骂人的公文 荷塘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就是这份2009年11月30日出台的,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骂:“申请人不但作茧自缚,而且贼喊捉贼,将一切问题归咎于答复人,实在可鄙。” 泼妇骂街,见多了,但是辱骂百姓的政府公文是轻易出台的吗?而且是向上级政府汇报的公文。个中原因谁能明白呢?政府既要为官员杨永浪开脱购地建房的罪责,又要为其违法别墅披上合法外衣,只有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东西自然理屈词穷,唯有骂,骂!骂!骂!祈求骂出道理。 二“骂”:镇长骂。副镇长程振国代表镇政府在高州市法制局开庭时,当着一批法制局工作人员面,穷凶极恶地指着申请人骂:“我找人做低你!”; 三“骂”:连广东电视台记者都骂。村民通过种种途径将这些腐败锅案反映给广东电视台,该台记者亲自到现场作了调查。 杨永浪在〈茂名在线〉上“驳茂名市千年官场史上最令人震撼的‘官骂’”的网上“骂”(只字不变,连标点符号也不变):
“你这个所谓的记者,不过是原广东电视台的临工,到处招摇撞骗,收人钱财就乱写文章的败屡,被广东电视台开除了的无业游民罢了,一个无耻的妓者罢了!!!!!”
“难道记者比法官的法律水平还要高?难道记者比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还要清楚土地审批的程序和条件????记者是百事通???什么事都要由他们这些法盲说了算??你敢保证你们这些记者是清白的,公平公正的吗??你敢对天发誓,你们没有收取杨世澄的好处吗?你敢说:收了好处乱放屁的记者死全家吗??????”
“你老是说杨永天建房不合法,但他违反了那一条法律呢?有本事引用一条看看。不学无术的妓者,除了收取好处强词夺理外,能够说出半点道理吗?” “妓者,回去看懂法律法规了吗?连法律两个字都未识写,居然敢在此讲法律,更可笑的是竟敢拿乡规民约说事。就算是违反了几十年前的乡规民约,也与杨永天无关,而是村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出变更。连这点都不懂,竟敢昧着良心收钱乱报道。” “ 法盲加文盲的妓者,跑啦?来说说你的理由呀,不要说那些假、大、空的套话。说说杨永天究竟违反了哪一条大法呀?” “你敢发誓你报道的是事实吗?作不实报道者全家男人死绝,女人做鸡!!!!!” “和你们这几个法盲、妓者讨论法律法规,有一种对牛弹琴的感觉,真后悔教会你这几个白痴那么多法律知识。” “歪曲事实断子绝孙的妓者,出来PK一下啦。” “茂名市纪委、高州市纪委,省、市、县的相关业务部门都去查来查去的事情,要是有问题还用你在这里放狗屁吗?不要以为你有几个臭钱,就可以为所欲为。”……… 四“骂”: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官员廖捷充当杨永浪胞兄的诉讼代理人,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上原文骂:“我敢大声问一句:原告口口声声说他们行走了几十年的3米路,是谁占用了呢?正是原告于2009年擅自建起了新围墙强占而去,这是现实版的贼喊捉贼,而且是作茧自缚。” 四、一级政府一个口,一块挡土墙围起来的宅基地,出自不同级的政府的口,有不同的口 全村的宅基地,都持高州县政府1992年发《土地证》。1997年高州市建委、镇政府等将该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进行了详细规划、建设,不少村民为此无偿拆屋让路,仅仅补回宅基地。政府官员杨永浪侵占的宅基地,正是集体补偿给“拆屋让路户”的宅基地,就是这块在村霸村长杨永天拆掉钢筋后村民建挡土墙围起来的宅基地,出自不同级的政府的口,有不同的讲法: 出自高州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4月13日《关于吴绍琼信访事项的答复》宣称:“另查明,吴绍琼户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围墙(部分是在上访期间建设),非法圈占集体300多平方米。” 出自荷塘镇人民政府2009年11月30日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宣称:“反而是申请人非法建设围墙,圈占集体土地80多平方米。” 出自荷塘镇人民政府2010年3月3日《行政答辩状》又宣称:“在2009年初未经批准,先后多次擅自扩建围墙,非法圈占集体土地300多平方米”。 在实施“第15号令”及全省大力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之际,杨永浪仍能“合法”地建起了一幢三层的别墅。令人震惊,真让人难以相信! 道德沦丧之时,也视法律为粪土。为了那一官员之私利,敢于挑战法律,藐视法律,所有的规章制度也就形同虚设。一人昏厥,当地的下属以及执法部门、政法部门,怎么同时昏厥。是否揭示这样的情形:没有谁敢于真正的监督,没有人愿意为普通老百姓真正做主,导致敢于说真话的人少了、不敢检举揭发或者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硕鼠满城流窜,强盗横行乡野,这样的社会是否很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