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城事论坛:工商领照年审与个协入会挂勾是否合法依规?
茂名网友俱乐部第7期城事论坛: 工商领照年审与个协入会挂勾是否合法依规?
市民阿风发表[问政议政] “我被工商局强收入会费450元,大家评评理”,网友微言发表[热点话题]评论:“如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已成民怨毒瘤理应取缔(兼向茂名市 “三打两建办”投诉)”,引发市民强烈反响。此现象非茂名独有,且关乎无数个体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茂名网友俱乐部第7期城事论坛发起讨论:
主题:工商领照年审与个协入会挂勾现象是否存在、是否合法依规?
讨论方式:网上讨论+现场讨论
讨论时间:网上讨论:即日起至8月底;现场讨论时间地点待定。
邀请嘉宾:诚邀茂名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茂名市工商局领导、茂名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负责人参加网上及现场讨论。
邀请参加:茂名各网站、茂名网友
活动组织:茂名市网络文化协会网友俱乐部
联系人:洋洋 270756007@qq.com
欢迎网协各成员网站共同发起讨论.
附:
市民阿风:[问政议政] 我被工商局强收入会费450元,大家评评理
前几天去办公司工商执照,到工商所拿场地核查证明时,所长让我去旁边门岗,里面看门人二话不说要求交450元,也不解释是什么费用,交了后持单给所长看后才将手续交给我。
回来一看,这是一张会员费,收费单位盖的章是“茂名市城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XX办事处”。
更气人的是,朋友听我说这事,笑我太蠢了,说他从来就不交这个费,每年年审时要交这费时就说一句,你要敢收我这个费,我就爆你。这样每年就省几百元。再有朋友说,我一直都交,从来不听说这协会搞过什么活动为我们办过什么事。
我真糊涂了,大家评评,这究竟是一个什么协会,可以随便收费的么?收的费拿来做什么的?
微言评论:[热点话题]:如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已成民怨毒瘤理应取缔(兼向茂名市 “三打两建办”投诉)
如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已成民怨毒瘤理应取缔
(兼向茂名市 “三打两建办”投诉)
微 言
据调查了解,营业执照办理及年审与挂勾入会,“要领照先入会”,“要年审先交会费”仍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唯一选项(已经证实,领导亲朋及够胆宣称要揭露曝光者除外)。这个协会入会交费仍然是不提供章程,不说明协会性质用途,会长秘书长是张三李四,协会在什么地方,只有鬼知道,只管收钱,公司450元、个体80元,唯一改变的是有的地方如茂名市,已经不明摆着在办事及收费窗口收费,而让人到门岗守门人那里去排队交。交完钱一年内你就无事了,不交就很难说。交了也是白交,根本没有任何活动,你更别指望它为你维权。
这个协会就是“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茂名有,广东全省有,全国也有。如果按茂名市规定的公司450元、个体80元收费,一年所敛之财在全市、全省、全国该是一个如何数级的天文数字?又有谁能说得清它的用途和去处?这样的协会让你自愿交钱加入,你会吗?
在茂名市,任你百度谷歌,你都无法检索得到一份《茂名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而上溯《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章程》,居然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均为会员”,其“会员权利”中完全删除“自愿加会”和“自由退会”的条款。
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民政部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明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凭什么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加入你的会,而且不允许退会?
百度一下“工商登记年审入会收费”,你会看到无数投诉,这都是许多底层工商业主的愤怒和无奈。其中也有正义的声音,如2009年的南方周末《个私企业“被入会”强收会费 工商总局表示将严惩》;今年的齐鲁晚报《济南工商局就年检期间收“会费”向各企业道歉》。问题是,三年过去,工商总局严惩了谁?济南工商局道歉后又如何了?
在今年三月的茂名网民论坛《三打两建与消费安全》中,茂名市工商局的官员在回答网友对“要交会费才给年审”的质疑时,面对电视、报纸、网络媒体记者和市民网友的镜头,公开宣称:“其实在每年营业执照年审工作中,这个协会的会员费不是强制收取,完全是自愿的原则。我们的年检不会和任何搭车收费挂钩。同时,这个协会不是工商管理局办的。也不在工商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所有商户在年检的时候,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协会会员费。”而茂名市个体私营企业主说,这真是公开扯谎面不改色。
“三打两建”其中之一就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行政部门诚信和信用何在?
时下,仍有无数官方背景的协会在借民众办事搭车强人入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收费。有官员辩称,成立协会和收费只是为企业办事呀。难道没有协会不入会交费你就可以不为民办事维权?过去茂名和全国的公安部门都设置一个驾驶员协会来收费,现在取缔了,天塌了没有?你见到哪个驾驶员怀念当年入会缴费的日子?
入会自愿、买卖自由,这是国家法令明文规定,也是人心所向、社会公理。许多地方的官员都信誓旦旦说要“认真调查”和“严肃查处”,但我敢说,只有有这类官方背景的协会存活一天,就绝对禁绝不了强加入会、搭车收费。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已成民怨毒瘤,理应取缔!同时,有关部门应审计这类协会的财务状况,公布于众,给全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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