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可由单位集体办理,也可由个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申领社会保障卡时,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办理的,由单位指定的经办人协助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收发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茂名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茂名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必须由申领人亲自填写并签名确认。个人自行办理的,应当持申领人身份证(未办身份证的,应持户口本)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持申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茂名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广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申领社会保障卡时,由申领人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金融机构作为社会保障卡发卡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卡上同时设有“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金融账户”具有支持人民币借记应用的金融功能,“医保个人账户”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消费。从首批茂名市社会保障卡正式使用开始,设置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会保障卡和原广发医保IC 卡并行使用。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后方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后应划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实账划入社会保障卡,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继续在原广发医保IC卡使用,至过渡期结束仍未使用完毕的,余额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同时注消原广发医保IC 卡的医保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