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身份证号:37!
住址:高州市金山开发区168号,
联系电话:133607401111.
被申请人: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7371963.
地址:化州市橘城北路61号
复议请求:
撤销NO.4409821003605583《公安交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申请事项:申请人王继振是车牌为鲁JZT883的驾驶员,本人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14时,在s285丽岗镇往化州市区方向,被南盛交警《粤k4102警》拦下,被告知违章逆向行驶,交警执法人员,现场对我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罚款二百,扣三分处理。南盛交警执法过程中,占据了s285省道右边半幅,致使我驾驶车辆误认为右幅被封,因故从左边慢速行驶。
由于交警部门执勤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本来就狭窄的道路被占据右边半幅,导致本人驾驶车辆误以为交警部门封堵道路进行执法,因故产生了交通违法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望撤销该违章处罚决定。《附带交警执法图片》
申请人:王继振
申请日期:2017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