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颗爱茂心 于 2017-1-10 01:18 编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在怀孕期、哺乳期,在移交下一步司法程序前,只能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她们明知道法律规定,更加大胆故意以孕妇和哺乳妇女的身份犯罪。 昨天一大肚婆走过来说她手机不见了,我一见是大肚婆,第一反应就想到孕妇流窜全国行窃。我就用我的手机拍照,她就借别人的电话拔打她的手机,然后她就说在我的口袋有手机响,快速走近摸我的口袋,我以为她会把她的手机放进我的口袋,栽赃陷害,我大声制止。我摸我的口袋,没发现她放进手机。她就说去叫老公来就离开了,一直不回了。我晚上回家才发现口袋里的五百元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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