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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晨光书记:
我是茂南区袂花镇新塘村委会第3、4、5届村委会原主任,袂花镇人大代表,茂南区第八届人大代表,现无职无业。现需要向您反映关于被花镇委、镇政府的违法违规问题。
我于2014年3月29日参与茂南区袂花镇新塘村委会主任的换届竞选,在所有参选人选票不过半的情况下,镇委镇政府于2014年3月31日组织了另行选举,我也作为指定候选人参与另行选举的村委主任竞选。在投票完成后的唱计票过程中,另一主任竞选人杨水禄看到我的选票明显多于其选票时,故意教唆其支持者在唱计票现场进行吵闹,并与原镇委书记蔡爵华商量后将已开箱并清点的选票重新装回票箱准备带走,此时我进行了劝阻,并告知蔡爵华书记说这违反了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蔡爵华书记拍胸膛说有事他负责、政府负责,继而强行将所有选票拉回袂花镇政府过夜作弊后,第二天再通知去袂花镇政府开票,但在我方没有监证人到场的情况下袂花镇选举指导组与杨水禄等人私自开箱计票。奇怪的是投票选举日为2014年3月31日,唱计票完成时间是2014年4月1日晚10时左右,但当选人便在2014年3月3日就已告布了。这说明了什么?这样的选举合法吗?移走票箱、在候选人方无人在场的情况下计票、未计完票就已公布当选人……如此等等,这就是权钱交易!这就是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的相关规定须认定此次的选举为无效。广东省民政厅编著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第十二章、第二节、第一条、第四点明确指出“投票选举必须在选举日、提名投票选举进行,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的选举无效;必须由参选村民逐一写票、投票,有工作人员收票的选举无效;必须集中在预定的中心投票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天当场开箱,在以外的地方开箱无效。”在违法违规事实如此明确的情况下,茂南区民政局还为杨水禄颁发当选证书?作为镇委书记、镇政府、区民政局,难道连这些法律法规都不懂吗?要么就只能说明有台下交易。而杨水禄是个作案累累的人,其1998年在广西凭详等地贩卖枪支弹药、在澳门打劫赌场,1999年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监禁,其背景如何,只要在百度输入“杨水禄”偏一清二楚。镇政府与其进行非法合作,让其当选,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事后,我无数次找访镇委、镇政府、区选举办均是以无效告终。最后,我找访茂南区区委、区政府、茂名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省纪委、省人大等部门,上述部门都认为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新塘村委会这次选举不合法,并要求推翻。同时茂名市民政局就此发出复核书,证明这次选举唱计票不规范,要求茂南区有关部门纠正。接着茂南区民政局也下达转发通知书给袂花镇政府,要求被花镇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本次违法违规选举事宜。但事到如今已过了3年时间,袂花镇政府仍未纠正违法行为。袂花镇委原书记蔡爵华、梁通、杨文光等人得了杨水禄的利益后就胆敢以权试法,把违法选举的事宜当儿戏?这迫使我多次找访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民政厅等部门,为何市民政局下发了指令,袂花镇政府敢违抗命令,一直不执行?在2016年6月份镇委、镇政府班子换届后,我也多次向镇委镇政府提出要纠正此次违法违规选举事宜,在相关法律法规如此明确的情况下,而现任镇委书记李庚、镇长张铿均以市民政局的指令含糊,不懂得怎么处理为由,一直推脱。李庚、张铿这是不作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到底是何人在助长他们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黄晨光书记,我是茂南区第八届人大代表,我与村民的合法权益已被严重侵犯,为何得不到政府与人大常委会的保护?我恳请黄书记为我伸张正义,为我和新塘村委会的全体村民讨回一个合理的说法!
此致
敬礼
杨琼禄
2017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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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的信访复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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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将市民政局意思转发给袂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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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对杨琼禄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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