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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某地,因为发觉居住证过期了,遂去续办
因为居住地址已经变更,所以去到新的现在的居住地居委办理
都是租房,为了省点税钱,一般都不去备案,你懂的
和居委就说,是好朋友这里借住的
结果居然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这里,除了直系亲属(也就是你父母,你孩子)可以借住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允许借住(哪怕是你大伯、叔叔或者堂兄弟)
其余人员要合法居住就以租屋的形式
租屋就要备案,备案就要交税
心想,交就交吧,签份便宜点的合同应付一下,一个月交三五十,就当少吃几斤猪肉吧
结果又被告知,我居住的片区有指导价,合同价低于指导价一律按照指导价纳税
我看了一下我那片区的指导价,一年下来要缴纳一千五百多的税钱
靠,那可舍不得,一个月一百多,可以买好几斤猪肉了
最后无功而返
讲这么一个事,我想表达的是现在的居委,最基层,没权力,却又是“权力”最大的机构
因为经过这次我又发觉,规则是他定,他说了算
国家或者市里哪个法律规定
房产不能让朋友借住的?
哪个法律条文规定,房屋租赁纳税需要以指导价而不是合同价的?
这是都是居委规定的
你想和他理论没用,他不和你说国家法规,反正他代表国家,他说了算
完全不照国家规定办事
多少群众想办法都被卡在居委这一块
曾经我记得有新闻有倡议过,取缔居委会,把群众办事放在街道政务中心
看来有这种提议并非空穴来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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