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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2-2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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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日本
1.起争执的当事人已被拘留十五天
2.他们口中在逃嫌疑犯在上班,不知道真实姓名是假的,事实是警局根本没有权利对他的拘留,就是说他并没有动手
3.抓人是要走程序的,他说是逃犯,造张通缉令出来啊
4.打人?你来人家门口闹事且不说,打到骨折不立刻报警叫救护车,上午吵完架坐着摩托车走了下午带警察来抓人,所以我会信你的法医证?
5.说到打人,两年前三个大男人打一个妇女是不争的事实,当年也不知为何警局不立案
6.最重要的是走法律途径啊,为何在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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