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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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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楼主去意已决。勉强留下也一定不开心。走吧,二难,离婚对男方相对好点,对小孩有伤害,如果男方找到好的或许影响不大,不好的对小孩影响很大。不离,对男方对小孩影响相对小,女方变成可有可无的角色,这样你不配为人妻,为人母。当初就不应该在茂名找老公。而应该在工作地。门当户对是老祖宗说的,没错,国企应该找固定工作的老婆。女强人应该在工作地找老公或灵活工作的。当初选择错了,无法补救。最后的结果,我估计是楼主去,二三年思想如果有改变回来则还可以,否则还是离了,让大家解脱,对小孩的伤害取适当方法降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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