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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上早就有讨论,但没谁敢说他就一定是对的。作为有关的主管部门,你们对此有何看法呢?
http://bbs.tianya.cn/post-free-1797360-1.shtml
“2002年11月1日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明确取消共789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第567项就是(国务院第129号令)、还有(广发外字[2002]254号)!国务院第129号令的全称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它是1993年10月5日由李鹏签署的,此前拆除的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机就是依据这个法规执行的,国务院于2002年废除129号文件后,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因为他们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了,相反,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受我国物权法的保护......”。 估计还是不敢、不愿作出评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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