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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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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2-23 18:50 编辑
关于新婚姻法第24条,经过思考,本人谨发表个人见解如下:
一、为何要制定新第新婚姻法第24条规定?
我认为之所以制定此法是因为现代社会像五金佬那样不讲信用的人剧增。老赖多如牛毛, 举债之后,为了逃避债务,通过真、假离婚来转移财产,最终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严重损害。楼主所指的问题有可能伤及无辜和债权人受到上述权益损害对比,实在就是九牛一毛。
二、新婚姻法第24条非常明确: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债权人不管你夫妻一方借款是什么用途,不管用于家庭开支或夫妻单方使用,照单全收,这对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起到很大的保证作用。
三、夫妻某一方个人借款,由夫妻一方自行举证无责,这样可以避免长期存在的夫妻合谋诈骗事件发生,比如夫妻明明是互相知道一方借款的,却诈不知,通过假离婚等手段逃避债务。
四、此法的确或可能伤及无辜,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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