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24023网友: 您好!您的《物业费用是否包含电梯维保维修费用》帖子已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保维修费用问题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三十一条、《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第677号)第2点的相关规定,以及原茂名市物价局、住建局、房产局印发的《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茂价〔2012〕347号,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三、十四条,《细则》之附表中每类别第(三)点的特别说明,我市物业楼宇电梯的维护保养费用需视不同情况由不同的责任人承担: (一)大修、中修的费用通过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二)小修的费用由物管企业承担。楼宇电梯小修(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包括因小损小坏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在电梯现时造价1%以下的,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物管企业承担。 (三)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且属于小修范围的费用,由使用电梯的业主分摊。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专业单位负责,产生的费用不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中,由使用电梯的业主分摊。 二、关于物业小区水价政策问题 (一)优惠水价政策问题 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7〕58号)规定:“对物业小区、招商引资的特殊优惠政策、趸售用水等公共公益类用水的价格,按综合供水价格的80%执行,具体价格为2.71元/m3(其中:自来水价格1.68元/ m3,代收城市附加费0.08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物业小区类用水是指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完全接管(即未能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城中村等供水区域的用水。上述用水价格是指总表价格。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问题 根据《茂名市物价局关于茂名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3〕148号)规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该文附件《茂名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即第一阶梯的基本价格为3.05元/ m3;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不含30立方米)至45立方米(含45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即第二阶梯的基本价格为4.10元/ m3;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45立方米(不含45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即第三阶梯的基本价格为5.15元/ m3。 为弥补总表到分表的损耗等直接费用,根据茂发改价格〔2017〕58号文规定,对使用总表价格的物业小区、招商引资的特殊优惠政策、趸售用水等公共公益类用水的用户,其区域内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可高于优惠水价且不得突破供水企业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第一阶梯的基本价格可低于或等于3.05元/ m3,不得超过3.05元/ m3。第二阶梯的基本价格可低于或等于4.10元/ m3,不得超过4.10元/ m3。第三阶梯的基本价格可低于或等于5.15元/ m3,不得超过5.15元/ m3。 (三)随水价征收的垃圾费卫生费问题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茂名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茂府办〔2012〕113号)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户每户每月需缴纳垃圾处理费和环境卫生服务费共11元,五保户、烈属、特困家庭可享受减半优惠。 三、关于对物业服务收费相关问题的反映渠道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如遇到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或举报。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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