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根据《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澄清契税缴纳期限和滞纳金问题的说明》,对在2016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纳税人,自2016年11月1日起90日内缴交契税,不加收滞纳金,不予处罚。逾期缴纳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你于2016年9月3日签订购房合同,2017年2月24日缴交契税已经超过规定时限,因此征收机关依规对你加收滞纳金。若仍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热线咨询,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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