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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1日 16:31 |
| 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羊角镇来龙、柏屋、新城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羊角镇来龙村委会来龙第二经济合作社,柏屋村委会柏马瑯村经济合作社,新城村委会上河边、下河边村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茂东快线延长线东面柏屋乡道北边(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436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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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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