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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1日 16:40 | | 根据高新区二级客运站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坡心镇潭莲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坡心镇潭莲村委会公仔车经济合作社、潭莲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茂名市华南商贸城东北边(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31.7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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