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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要求: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要求: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经统计,市区人口在250—300万的城市共有13座,这其中已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2座,在建轨道交通的城市4座,正在立项的城市3座,正在开展线网规划的城市2座,未启动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的城市2座。除了未启动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的城市外,其它城市无一例外的都采用了地铁模式。(茂名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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