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3-2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挖出“保护伞”,让“村霸”不再横行
2017-02-21 09:12:17
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报中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近些年,在一些农村和社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十分霸道猖獗,他们欺行霸市、横行乡里、操纵选举、煽动滋事、欺压百姓,霸占资源……他们把党纪国法玩于股掌、视为无物,一些百姓迫于他们的强势和威胁敢怒不敢言,而更多的民众早已对这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深恶痛绝。
“中纪委和最高检的部署,力度比以往更强,不仅要打掉‘村霸’个人,还要清理农村的宗族恶势力,铲除其背后‘保护伞’,可谓一抓到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中纪委和最高检先后作出相关要求,这是充分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任务。打击和惩治“村霸”和宗族势力及背后“保护伞”将是2017年的工作重点和重要举措。
“村霸”横行乡里
什么原因让他们为恶一方、有恃无恐?
近些年来,基层治理体系和结构不断完善,农村法治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地方,“村霸”现象依然表现得比较突出,有些甚至还带有“黑社会性质”,他们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法律权威。
这次最高检印发的《意见》中就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打击矛头对准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对于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构成犯罪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记者梳理近些年的媒体报道发现,部分“村霸”都是以宗族势力、政治资源、黑恶团伙、金钱利益为纽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百姓利益,行为猖獗且有恃无恐,有些“村霸”甚至盘踞一方多年都难以铲除。比如,原江西省人大代表兰林炎曾纠结多名同族兄弟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利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干扰基层组织选举、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长期称霸一方;广东省增城市永和镇“村霸”李录林曾纠结20余个“马仔”在当地开设赌场、垄断楼盘施工销售、恐吓建筑施工竞争对手,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持枪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20余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介绍说,现在的“村霸”主要表现有“乱政、抗法、霸财、行凶”四个典型特征,一些“村霸”倚财仗势、干扰国法、操纵选举;一些“村霸”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一些“村霸”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更有一些“村霸”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何成为基层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顽疾?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毛昭晖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农村地区政治生态环境相对较差、村民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家族观念、家长制等封建传统观念还有较深的土壤;另一方面,一些农村还是“半熟人”社会,这就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不实许诺或蝇头小利发挥作用提供了余地,疏离的共同体意识造成村民政治参与效能感弱化,屏蔽了政府对乡村管理的成效。
“除了民主意识薄弱、农村依然属于熟人社会、农民的小农意识和排外文化较为严重等因素外,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不强、农村居民的职业和收入不稳定、农村集中管理方式和理念相对落后、村内事务和官员的监督不够完善、基层财务制度落实不足等,也都是导致‘村霸’及宗族恶势力猖獗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上级部门和行政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在背后为‘村霸’撑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杜治洲这样告诉记者。
警惕村官变“村霸”
暴力威胁、拉票贿选,他们到底想干啥?
“司法机关这些年开展的“打黑除恶”各种专项行动在社会上也已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但让人担忧和不安的是,在一些地方,‘村霸’已成为村干部的代名词,有的村干部自身便成了与群众对立的‘村霸’,还有些村干部当起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代言人’。”宋伟说。
据记者梳理发现,2013年河北省公安厅统计数据显示,河北省近几年打掉的涉黑组织头目中,身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就有9名。而2015年山西省发布的打黑除恶前9个月抓获的86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7人是村支书或村主任,而且这些人都涉黑涉恶。
被网友称为“最牛村主任”“洪兴十三妹”的河北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不仅殴打村民、贪污霸占,而且村里谁家办喜事不给她“上供”,就会收到她送的花圈并被她破口大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湖光村原村支部书记李宏念,曾公开在村里舞弊贿选,并扬言“村支书永远是老子搞,老子不搞儿子搞,儿子不搞孙子搞”;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国,也曾在村里贪污逐利、打骂村民、敲诈勒索,还在调查组与他谈话时说“别看你们现在调查我,我现在回俺村,村里的人还得喊我‘万岁’”;同样称霸一方的还有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原村支书刘会民,他曾对村民殴打拘禁、毁坏村民农田财物、敲诈企业阻挠施工、受贿黄金20余斤,最终其非法敛财竟高达7000余万元。
村干部沦为“村霸”,或者让“村霸”混入了村干部的队伍中,导致基层政权被这些人架空、滥用,公共权力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检《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协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
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运行了几十年,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也收到很好的成效。但在一些农村,村民不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只要和候选人关系好,或者候选人给钱给好处,就盲目给其投票,有的候选人还会通过口头允诺、宴请、物品赠送等方式拉票贿选,有些拉票不成的,“村霸”似的候选人还会直接以暴力威胁、人身伤害等黑社会性质的行为手段来获取选票。当这些贿选成功的人当选村干部后,他们便会把持村务、排除异己,一些村民大会甚至成为自己“家天下”“一言堂”,有些村干部还会沦为一方“村霸”,使得村民大会形同虚设、村民自治无法起效。比如2013年温州10名村官集体贪污一案,涉贪总额竟高达18亿元;还有上文提到的河北村官刘会民,他敛财7000余万元的案件该村两委人员几乎全部涉案,集体走上了犯罪道路。
“农村较为普遍存在的拉票贿选是‘村霸’与村官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的制度环境使然。当外在法律制度调整力度加大时,贿选主体就会更加严密地组织‘贿选班子’,选择可控制、可信用和利益连带的成员来实施贿选计划,这些成员或者是竞选者本人,或者是竞选者的委托代理人。一旦贿选者当选村干部,村官和‘村霸’便会结成新的利益同盟。所以,破解‘村霸’难题应该从治理农村贿选与村霸及宗族势力的关联性来突破。”毛昭晖认为。
铲除背后“保护伞”
让“村霸”及宗族恶势力不再有人“撑腰”
被称为汕尾“胡汉三”的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乌石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明曾因贪污公款、倒卖土地、收受回扣等牟利500余万元被判刑,他在任村干部期间还对村民大打出手,放狗撕咬村民,这样的“村霸”让人胆寒。但当地村民向镇政府、县政府无数次反映情况时,上级政府却一直不予查处。
宋伟认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如果没有保护伞是难以长时间存在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与其背后的“保护伞”是一种共生关系,所以要防止一些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充当“村霸”的保护伞,这样才能让治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形成合力。打击“村霸”先拆掉其“保护伞”,再将违法犯罪的“村霸”绳之以法,这才是铲除村霸生存土壤、规范农村治理秩序的必由之路。
杜治洲建议,要严厉打击“村霸”背后的保护伞,建立“保护伞”黑名单制度,把为“村霸”提供保护的公职人员纳入黑名单,并公示出来,取消其晋升资格;加强执法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异地交流制度,避免保护与被保护关系的形成;建立和完善更加有效的基层举报机制,保证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核实,保证基层举报人得到保护;将治理“村霸”的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领导干部为此用心尽力。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多方合力铲除“村霸”,坚决遏制其嚣张气焰
比起“老虎”,“村霸”影响力不大,但是其破坏力不小。如果长年累月让他们形成势力和负面影响,必将让党中央反腐败斗争成效在群众心中大打折扣。
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曾对媒体表示,对于“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的恶形恶状,检察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批,务必坚决遏制其嚣张气焰。尤其要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还将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维护好农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积极有效地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带兵”进入农村“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
“要反思村官的任职条件,把惩处的法律法规尽快修正和完善。要重视选举的同时也要重视问责和对有问题村官的罢免,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在治理‘村霸’中的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农业、民政、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村霸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对村级监督委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毛昭晖建议。
杜治洲认为,要加强农村基层法律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在农村深入人心,帮助村民树立起法治信仰和理念,让村民有积极性和责任感去揭发、阻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恶一方,横行乡里。只有让“村霸”在农村没有立足之地,乡村治理才能走上正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