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建设美丽、卫生、整洁新油城,加大了市区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本人作为一位普通市民十分赞成,但相关执法部门能也不能矫枉过,不能只以罚款为主!
在刚过去的3月31号上午9点30分左右,因小朋友在官渡桥头西路边大排档进早餐忘记带钱包,本人前往付款,大约9点40分到达,因为工作忙,打算把车停在路边付完款即走,于是车子没有熄火,下车直接跟店主结账,因为背对着车子,并不知道违停工作人员此时赶到(他们应该是刚好跟着我车后边行驶),身边么托司机提醒说警察抄牌了,急忙转身,发现他们正准备写单,于是一边提醒执法人员说即刻走,一边催店主快点找钱,但他们并不理会而是继续写单并且快速跨上摩托离开现场,刻意制造违停事实! 值得提醒的是本人车子没熄火,人离车3米左右距离,从停车到付完款不超过2分钟,这种情况属于违停么?更可笑的是我9:40分左右停车,9:43分离开,违停单却写着10:00违停处罚,呵呵,超越时空的违停。。。!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于是本人把车开到官渡二路法定停车线内,并且9:48分拨打了110电话保留时间证据!110工作人员提醒到市区一大队处理,于是10点左右到达河东一大队,大厅工作人员说要到河西中队,10:20左右到达河西中队二楼反应情况,被告知中队长开会去了,一位自称是河西违停小组的警员过来询问情况,问:有没有停车,有没有离开车?;我:停车了没熄火,离开车!他即刻打断话说,停车离开车1秒钟,就构成了违停。说声音有点大,个人感觉态度不够好,也纳闷,什么时候我们的警察队伍执法业务精确到“秒”了?市民到你们的办事窗口办事,你们通常要一个上午,或者1天、2天、3天。。。呢,为什么对自己如此宽容,对百姓如此刻薄?你们的服务窗口上边不是都挂着:热情、诚恳、认真!服务标语的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民有所盼,我有所应”,都学到哪里去了。。。
本人不服理由:
1、去年市政府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在完成市区主要路段停车划线后,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在茂名电台《民生热线》中回答整治市区路段乱停乱放若干问题时,清楚记得他提到:司机在现场,并且在执法人员指示下第一时间驾车离开现场的情形,不构成违停!
2、执法人员弄虚作假,刻意制造违停事实!我9:40左右停车,9:43左右离开,为何违停处罚单却写着10:00违停?本人9:48分有110的报警时间证据!
3、不服河西中队相关警员的‘秒’执法论调!停车离开1秒就构成违停,请问这个标准出在何处、这个标准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吗、是全市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吗?再有,你们的领导在《民生热线》中的对市民谈话及承诺算不算数?是不是上头一个执法标准,下边一个执法标准?是不是河东中队一个标准、河西中队一个标准?我们老百姓文化不高,请明确解析,让所有网民、百姓一个明白!!!!
4、不服相关警员“罚单一经开出,拍照上传电脑,不以撤销”论调,人孰能无错?万一你们执法尺度错了,继续将错就错,要我们埋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哪一条赋予你们这样执法权利?
2015年年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二》目标、《三》准则中明确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一个星斗小市民都明白什么是中央精神,你们国家公务队伍人员应该比我们跟清楚吧。。
5、强烈建议警务队伍实行像全球通10086一样的服务评分制,每一次服务后,对办事人员服务水平实行短信打分,工资与评分挂钩,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队伍服务综合水平!
注:如果你们负责人能准确地说:停车离开车 1秒 即构成违停,并且全市统一执行这个标准,那我无话可说,即刻往银行交罚款!但请那位在《民生热线》谈话的领导出来还我200块,就是因为听了他的答问,我才犯错误!!
我无意抹黑警察队伍,但我坚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补充内容 (2017-4-3 13:44):
发帖目的是寻求执法公平性,而不是为了抹黑警队形象!重申:此次事件,本人发帖前并没有找过任何中队队长以上的领导处理,他们当天都开会去了,在河西中队苦等了一个上午!只见到相关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