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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4日19时,河池市政府对外发布消息:当天下午该市收到自治区政府文件通知,河池行政区域调整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县级宜州市,设立河池市宜州区;同意河池市政府驻地迁至宜州区。
- 2015年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5〕14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3号市规划大厦3号楼。
- 2015年12月15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5)360号)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盐井镇政通路14号迁至盐井镇通和路7号。
- 2016年1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6)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由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221号迁至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 根据广东省政府粤府函〔2016〕314号显示,广东省政府同意荔湾区政府驻地由金花街道中山七路328号迁移至石围塘街道芳村大道西2号,所需搬迁经费由广州市自行解决。
- 2014年5月28日电(记者胡苏)记者从福建省南平市政府获悉,国务院日前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南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南平市延平区迁至建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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