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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496|回复: 5

[今日关注] 4名编造传播视频者装B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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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名扬八海 于 2017-4-14 23:04 编辑

摘要: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陈某思、陈某、冯某杰、梁某辉等4人承认了为博取眼球,或对乙烯厂起火内容进行加工后传播,或不辨信息真伪,擅自将不实文字、视频通过微信、微博加以传播。目前,4名违法行为人受到行政拘留1—10日不等的处罚。对造谣和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茂名网讯 4月14日,涉嫌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茂名石化乙烯厂爆炸”不实视频的4名违法行为人被茂名警方拘留。

4月13日上午9时45分,茂名石化化工分部(乙烯厂)橡胶库房西库区橡胶产品着火。经过消防官兵的全力扑救,明火已于当天14时20分完全扑灭。事故无人员伤亡,没有发生爆炸,没有引发水体污染,有毒气体扩散等次生事故。在此期间,有个别网民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将发生在外地的视频谎称为茂名乙烯厂装置发生爆炸并通过网络大肆传播。经网信部门鉴定,所谓“爆炸”视频均为外地事故现场,与事实严重不符。由于上述不实信息迅速在网上传播扩散,误导了群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恐慌,影响恶劣。

为尽快平息谣言、消除影响,茂名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思(男,34岁,高州根子镇人)、陈某(女,24岁,高州长坡镇人)、冯某杰(男,25岁,信宜市市区人)、梁某辉(男,23岁,电白大衙镇人)于14日下午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陈某思、陈某、冯某杰、梁某辉等4人承认了为博取眼球,或对乙烯厂起火内容进行加工后传播,或不辨信息真伪,擅自将不实文字、视频通过微信、微博加以传播。目前,4名违法行为人受到行政拘留1—10日不等的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不要轻易相信和随意编造、转发不良信息,以免造成社会混乱和群众恐慌。对造谣和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茂名公宣

2017年4月14日





发表于 2017-4-1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装逼遭雷劈
发表于 2017-4-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拘留1~10天,太轻了
发表于 2017-4-1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几天公家饭,住几天小房子静静呆着吧,修炼静功的好机会。
发表于 2017-4-16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啊
发表于 2017-4-1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逼装成功了,成功让大家都认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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