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7-4-28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碧水湾一期业主请政府排忧解难
关于对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公司的意见
4月份起,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世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退出管理为由,以书面形式上门要求业主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且在世和前期物业公司未退场,新物业公司未到位情况下,发函声称已获业主“双过半”授权,要求世和前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撤场交接,那么,新旧物业公司空档期的安全、卫生及停车问题由谁解决?
现业主代表向站前街道办郑重提出如下意见:
1.要求业主委员会公示“双过半”业主名单,以示公正,履行被业主合法监督的职责。杜绝口说无凭、凭空捏造的违法行为。
2.世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二次总开关已坏需要更换,目前只是勉强维持运作。业主委员会在未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情况下,擅自做主回复世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无需更换。那么今后涉及的供水、供电和消防安全问题,由谁负责?
3.在未知新物业管理公司为何方,新物业管理合同内容是什么,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到什么程度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就以书面形式要求业务签署授权,一是授权业主委员会按照0.68元/月/平方价格(不含分摊)选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二是授权业主委员会对世和前期物业撤场工作进行交接,三是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请问:①以世和前期物业公司退出为由,要求业主签署超程序、超范围的授权,是否属于欺骗业主,获取不合法权益行为?②0.68元的价格提供什么服务呢?分摊费用又如何分摊呢?业主毫不知情。③在新物业管理公司未明朗、新物业管理合同内容未清楚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直接和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合同的行为,侵犯并剥夺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
4.业主委员会在未公示“双过半”业主签名名、新物业管理公司未到场、“五一”业主大会未召开公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情况下,私自发函要求世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撤场,是否忽视全体业主的存在,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职责,把自己当成了决策者、执法者,而不是国家规定的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者?
5.业主委员会公示的新物业合同草稿,未对楼层走道的卫生有所描述,难道只是对电梯、步梯扶手搞卫生?走道、通道、步梯地面不用清扫?这才是实实在在经常走动的地方,需要时时保持清洁的场所。再则,这只是业主委员会的稿,而不是参加招投标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协议,怎么保障新物业管理公司今后的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
6.强烈请求站前街道办介入,对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在“五一”召开的业主大会上的投票进行封票及监督,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票监管,选票不能经业主委员会的私自清点及上报。
7.请求站前街道办监督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过程,要公示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合同样本,征求广大业主意见,获取同意票数过半后才能进入下一合法程序。
8.签订新物业合同后,必须向每户业主提供一份签订生效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并盖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专业章以作证明。否则,以户主个人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合同为合法合约。
9.业主委员会成员里面有三位长期不缴交物业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已无资格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并且不能再执行业主委员会工作。
恳请站前街道办对以上问题进行调查、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勒令停止,请站前街道办领导依法对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公司事宜全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提反对意见的权利,防范提反对意见业主被辱骂、恐吓的违法现象。
业主代表签名:
日期:2017年4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