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自我市今年5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先后有类似问题的出现:部分群众只有房产证但未办土地证、有房产证土地来源为划拨或是只有房产证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来源不清楚等情况,向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要求,此类房子暂不能过户。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前,由于土地、房产登记职责分别由国土、房管部门承担,由两个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办理相应的登记,但信息互不共享,适用的办理规则也不统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暂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为解决这类问题,我局党组非常重视,已建立了化解不动产登记出现疑难问题的机制,由局内有关职能科室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根据国土部、省国土厅的要求,参照省内外兄弟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市的实际,加强与住建、规划、房产、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由我局分门别类提出办理上市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解决办法,待报市政府审批后,逐步予以解决相关问题。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8日 |
|
|